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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前條第一項之法庭,除少年保護法庭、溝通式家事法庭外,以欄杆區分為審判活動區、旁聽區,並於欄杆中間或兩端設活動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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