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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各類法院法庭席位依訴訟程序之不同,分為下列十一種:一、民事法庭席位(如附圖一)。
二、刑事法庭席位(如附圖二)。
三、少年法庭席位。
分為少年刑事法庭席位(如附圖三)及少年保護法庭席位(如附圖四)。
四、行政訴訟法庭席位(如附圖五)。
五、公務員懲戒法庭席位(如附圖六)。
六、職務法庭席位(如附圖七)。
七、家事法庭席位。
分為一般家事法庭席位(如附圖八)及溝通式家事法庭席位(如附圖九)。
八、民事大法庭席位(如附圖十)、刑事大法庭席位(如附圖十一)及行政訴訟大法庭席位(如附圖十二)。
其他專業法庭、簡易法庭、臨時法庭之法庭席位布置,依其訴訟性質,準用前項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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