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基金會之捐助及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宗旨。二、名稱。三、基金會及分會會址。四、基金種類、數額、保管及運用方法。五、業務項目。六、組織。七、人事管理。八、業務及財務之監督及管理。九、法律扶助之申請、審查及覆議等。十、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。十一、幹部及職員。十二、會計。十三、章程之變更。十四、依本法授權訂定之辦法,其訂定、修正及廢止程序。十五、財產處分之程序。十六、解散事由、清算程序及賸餘財產之歸屬。十七、其他依本法所定重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