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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律扶助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基金會之捐助及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宗旨。
二、名稱。
三、基金會及分會會址。
四、基金種類、數額、保管及運用方法。
五、業務項目。
六、組織。
七、人事管理。
八、業務及財務之監督及管理。
九、法律扶助之申請、審查及覆議等。
十、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。
十一、幹部及職員。
十二、會計。
十三、章程之變更。
十四、依本法授權訂定之辦法,其訂定、修正及廢止程序。
十五、財產處分之程序。
十六、解散事由、清算程序及賸餘財產之歸屬。
十七、其他依本法所定重要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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