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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律扶助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49條

覆議委員會審議不服分會審查委員會決定之覆議案件。
覆議委員會之審議決定,由三人合議行之。
前項審議之決定,應附理由,並以書面為之。
覆議案件之審議辦法,由基金會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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