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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法官會議之提案,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,由院長或法官提出之。
法官提案,應有其他法官一人以上之連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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