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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30條

法官會議所為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條但書之決議,院長應執行之;其他建議事項之決議,由院長依相關法令處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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