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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20條

法官會議之決議,除第二十五條之復議外,以過半數法官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之同意行之。
可否同數時,取決於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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