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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個案評鑑事件經本會依第四條第五項或第九條規定決定不予受理者,應以書面通知請求人,並得不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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