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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官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27條

職務法庭第二審案件合議庭之審判長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;其有事故時,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遞補之,並以庭員中資深者充審判長,資同以年長者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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