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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官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16條

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二款所稱之不付評鑑決議,指依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為之決議。
但因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而為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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