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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官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發命令促其注意,指職務監督權人對於被監督法官以口頭或書面給予指示、糾正、飭令注意或以其他適當方式為之。
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警告,指職務監督權人對於被監督法官以口頭或書面給予告誡、譴責或以其他適當方式為之。
前二項以口頭方式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,應作成紀錄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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