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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官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18條

法官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,並應嚴守職務上之秘密。
前項守密之義務,於離職後仍應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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