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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法官、檢察官、公設辯護人及書記官於法庭開庭執行職務時,男性,應於制服內穿著有領襯衫並打領結或領帶;女性穿著無領上衣時,應於制服內配以白色領套,形式如附圖(二)。
律師於法庭開庭執行職務時,比照前項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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