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前條各制服鑲邊之色別如下:一、法官用藍。
二、檢察官用紫。
三、公設辯護人用綠。
四、律師用白。
五、書記官用黑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