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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各級法院應於司法院指定之期限內,按評比項目製作績效報告,並檢附相關資料,提交司法院進行評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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