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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司法院以三年為一期,指定其中一年度辦理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。
前項所稱各級法院,指各法院及懲戒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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