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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司法行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自律會委員須親自出席,不得委託他人代理。
委員之迴避,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法官迴避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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