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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暫時處分,非有立即核發,不足以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情形者,不得核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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