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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關係人聲請暫時處分之本案聲請,顯無法律上之理由者,法院不得核發暫時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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