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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法院受理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九款之監護所生損害賠償事件,於本案裁定確定前,得核發禁止監護人處分財產之暫時處分;法院認為適當時,並得命聲請人提供擔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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