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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04條

法院為停止親權之裁定前,應通知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參與程序。
但通知顯有困難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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