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家事事件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44條

財產管理人有數人者,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方法,除法院選任數財產管理人,而另有裁定者外,依協議定之;不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,財產管理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酌定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