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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各法院應將負責前條事項之庭務員或專人及其代理人姓名、職稱、電話號碼函報司法院資訊管理單位;異動時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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