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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24條

家事調解委員請求報酬之數額,依調解事件之性質,原應適用訴訟程序者,每人每件以新臺幣八百元為限;其他調解事件,每人每件以新臺幣五百元為限。
但法院得視事件之繁簡、次數等,於新臺幣八百元、五百元至五千元範圍內增減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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