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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家事調解委員行調解時,如認無成立之望,或當事人陳明無調解意願者,應於調解紀錄表記錄調解不成立並報請法官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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