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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本辦法所定各項補助費用,由本院編列之當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;預算不足時,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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