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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61條

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之少年,經諭知不付審理、不付保護處分或訓誡者,視為撤銷收容。
但抗告期間得命責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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