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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53條

諭知安置輔導處分之裁定書,應於主文中指明受交付之機構或處所名稱。
前項情形,如受交付機構或處所無法接受少年,應由少年法院另以裁定指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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