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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36條

少年法院為留置觀察、撤銷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之處分前,應予少年、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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