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25條

調查期日應通知少年調查官到庭陳述調查及處理之意見。
但少年法院認無必要者,不在此限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