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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23條

詢(訊)問少年時,應由少年之法定代理人、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人陪同在場。
但經合法通知,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有急迫情形者,不在此限。
前項情形,應注意保障少年得自由表示其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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