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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少年事件與相關機關(以下簡稱相關機關)之聯繫,適用本辦法之規定。
本辦法未規定者,司法警察機關準用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之規定;其餘事項視其性質,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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