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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25條

少年法院認為必要時,得將傳喚通知書或其他文件準用刑事訴訟文書送達有關規定,囑託司法警察機關或郵務機構送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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