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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法院(庭)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司法警察機關將少年事件移送少年法院(庭)處理後,如續發現有關證據或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,應儘速調查蒐集補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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