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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法院(庭)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9條

少年法院(庭)與司法警察機關,對於辦理該管區少年事件,應隨時聯繫,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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