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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法院(庭)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,發生法律上疑義時,得隨時以書面、言詞、電話或傳真文件,請求法官解答或指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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