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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法院(庭)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少年法院(庭)為執行同行,實施勘驗、搜索、扣押,或因執行其他職務得以書面、言詞或其他適當方式,請求司法警察機關為必要之協助,司法警察機關應予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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