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事件處理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64條

抗告期間為十日,自送達裁定後起算。
但裁定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。
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七條至第四百十四條及本章第一節有關之規定,於本節抗告準用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