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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少年事件處理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少年及家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34條

調查及審理不公開。
但得許少年之親屬、學校教師、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人或其他認為相當之人在場旁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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