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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行懲及智財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懲戒法院招考或遴選法官助理時,應組成審查委員會辦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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