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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行懲及智財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法官助理之招考或遴選應考量審理案件所需主要法學領域,並兼顧法律外專業人才之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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