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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行懲及智財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法官助理之配置原則以庭為單位,審判長應注意法官助理之運用情形,合理調整法官助理之工作分配及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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