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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行懲及智財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法官助理之職前訓練,得由司法院辦理,或由懲戒法院擬訂計畫報司法院核備後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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