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行懲及智財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懲戒判決確定後,因再審而更為懲戒判決者,應視再審審級依第三條規定發生更為懲戒處分效力。
原判決與再審判決之懲戒處分執行性質相同者,於已執行之範圍內,得視為再審判決之執行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