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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行懲及智財目

法規章節: 第16條

送達之行政訴訟文書由同居人、受雇人、願代為收受而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收時,應於送達證書上註明姓名及其與應受送達人之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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