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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行懲及智財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申請核發或換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,得由法官或其所屬法院為之。
申請一併核發或換發行政訴訟專業法官證明書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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