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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行懲及智財目

法規章節: 第26條

法院就秘密保持命令聲請之裁定原本,應與記載營業秘密之文書一併保存。
法院就秘密保持命令聲請之裁定正本,不得以記載營業秘密之文書為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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