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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行懲及智財目

法規章節: 第23條

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前段、第四款所定刑事案件之起訴,應向管轄之地方法院為之。
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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