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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行懲及智財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智慧財產遲延案件月報表應按承辦人員及受理案件之先後,依次編列。
每月編列次序,應與前月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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