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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律師為行政訴訟事件特別代理人之酬金計算標準

法規類別: 司法 >> 院本部 >> 行懲及智財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本標準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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